内容预览:
2007年10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施行,对现实生活中包括土地方面出现的一些新的物权问题,进行了明确和规范。而国土资源部门原有的土地登记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。为此,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《土地登记办法》。该法已于2008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,内容涵盖了土地的总登记、初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、更正登记、异议登记、查封登记等。《土地登记办法》的制定出台,为土地登记各方当事人依法登记提供了操作规程,有利于土地权利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土地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纠纷。银行为了防范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应注意以下事项: 如何妥善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 土地用途变化需作变更登记《土地登记办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:“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,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,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。”依据该条规定,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,当事人应申请变更登记。商业银行在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,应实地调查土地的实际用途与登记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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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经常从事文秘工作,几位同道好友常在一起碰头聚会,谈起工作之苦状:有的通霄达旦,伏案疾书;有的早生华发,“为伊消得人憔悴”;有的坐出这病那病,药罐子不离身……忽有一人语出惊人,“前世作多了恶,今世搞写作!”众人听罢,皆唏嘘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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